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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價值
公司清算時,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實際價值。理論上講,每股的帳面價值與清算價值應該一致。實際上,公司清算時,即使資產的實際銷售金額與財務報表上所反映的帳面價值相一致,但由于大多數資產只有壓低價格才能出售,因此,每股清算價值往往小于帳面價值。不過也有個別公司的股票清算價值高于其帳面價值。參見〔股票票面價值〕。
一、什么是清算價值
根據字面理解,清算的含義就是: 變賣公司所有資產,得到償付負債的可用現金。
一項資產或一個公司的清算價值等于 它能夠被迅速賣出的估算價格。 如其破產時。 在蒸蒸日上的高利潤回報的產業中,公司的清算價值通常要低于它的股票市價。 而在夕陽產業內,公司的清算價格也有可能高于它的股票市價。 這通常也意味公司應該盡快退出這一產業。
二、清算價值的兩種類型
根據清算的不同時間過程,清算價值又分為兩個類型:
折疊正常清算價值
正常清算價值(Orderly Liquidation Value)。 這里假設企業會將它的資產出售給最高競價者, 并假設清算在一個正常的出售過程下進行, 同時還假設企業有足夠的交易時間,能夠選擇適當的時機和有利的渠道(帶來最好售價)進行交易。
折疊廉價清算價值
廉價清算價值(Distress liquidation value)。 這是一個"非常"價格。 它假設企業必須于同一時間(或接近于同一時間),將其所有資產出售給同一個或很少的幾個買主。 換句話說,企業不得不將其全盤賣給那些整體購買清算資產的專門機構。 很顯然,廉價清算價值要低于正常清算價值。
有時候,兩種價值的差異非常大,這取決于企業及其資產特征。
此分類法的前提是,清算發生于預測期末。
三、清算價值
清算價值是指以評估對象處于被迫出售、快速變現或其他非正常市場條件為依據判斷的資產價值估計數額。
另外,在2007年11月份,中國資產評估學會出臺的《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》中定義了"清算價值"為資產評估價值類型中的一種,屬于市場價值類型以外的一種價值,其定義為"清算價值是指在評估對象處于被迫出售、快速變現等非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價值估計數額。"并指出"當評估對象面臨被迫出售、快速變現或者評估對象具有潛在被迫出售、快速變現等情況時,注冊資產評估師通常應當選擇清算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。"